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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察
  • 时间:2016-08-25 00:17
  • 来源:
  • 作者:永平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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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热切期待,2016年4月至7月永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环保局成立专项检察组在全县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察。此次专项检察,主要是对县环保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检察监督。内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等四个方面。检察采取了调卷审查、走访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专项检察工作。截止目前,专项检察组共调取了县环保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卷宗4卷,现场环境监察记录163份、行政处罚37份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资料;走访了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县环保局的支持配合下,对重点企业、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走访调查,走访了木材加工、食品加工、煤矿、冶炼、医疗卫生、建材、公共环保设施等33户企业和单位;在检察长的带领下,召开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座谈会,听取了县环保局环保工作及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对专项检察结果,永平县检察院将依法规进行处理。发现企业、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犯罪情形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发现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到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情形的,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